
在商事争议与强制执行实务中,我们天亘团队近年发现一个明显趋势: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纠纷正在快速涌入诉讼。
企业客户问得最多的两个问题:一是”我们用AI工具生成的内容被告侵权了,要不要赔”;二是”如果被判赔了,对方怎么执行我们的财产”。
前者关乎归责与过错,后者关乎责任财产与执行边界。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何以担责》一文中,对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责任认定、注意义务标准及”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作了系统阐述。
本文拟从商事律师与执行律师的实务视角,就企业(尤其是平台型、内容生成型及MCN机构)AI侵权的归责、如何建立企业合规防火墙、以及涉诉后争议解决策略
01
归责原则:为什么是过错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
王利明教授明确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
这个结论对商事主体的意义非常直接:
适用无过错责任代表:只要AI生成了侵权内容,服务提供者就要兜底赔偿,无论其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这对处于初创期或技术投入期的AI企业几乎是毁灭性的——任何一次模型”幻觉”导致的侵权,都可能直接击穿公司的现金流。
过错责任实际上给商事主体划定了一条”安全线”:只要企业在技术能力和合理成本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就可以免责或减责。这与《民法典》网络侵权的既有框架保持一致,也符合现阶段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
实务启示: 企业在应诉时,首要抗辩点不是”内容不是我写的”,而是”我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这个抗辩能否成立,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02
过错认定:注意义务的四维边界
王利明教授提出,认定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应当依据客观的注意义务标准,并区分不同主体、不同场景。
结合商事争议实务,企业可以从四个维度来理解自己的注意义务边界:
(一)主体区分:你是训练者、部署者还是平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对”提供者”的界定较宽,涵盖了模型训练者、部署者及数据提供者。但在侵权发生时,不能笼统归责。
如果你是基础模型开发商,注意义务主要在于训练数据的合法来源及模型安全性;
如果你是应用层部署者,注意义务更侧重于输出内容的过滤与审核;
如果你是纯平台型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则更接近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删除”规则。
实务要点: 企业在合同架构、技术架构和对外宣传中,应当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避免在诉讼中被笼统认定为”全责服务提供者”。
(二)用户过错:输入端的责任切割
生成式AI的侵权结果往往是”模型+用户输入”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用户故意输入诱导性内容、设置陷阱性提示,导致AI输出侵权信息,应当由用户承担责任。
实务要点:服务提供者在用户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用户不得输入侵权诱导性内容;
因用户违规输入导致的输出侵权,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在用户交互界面设置必要的使用提示,作为已尽注意义务的证据。
(三)技术水平:以损害发生时的技术可行性为限
注意义务的认定以”损害发生时的技术水平”为标准,而非事后更高的技术标准。如果某项防范技术在损害发生时尚不成熟、成本极高,则不能据此认定企业存在过错。
实务要点: 企业应当留存技术迭代的时间线证据,证明在争议发生时已经采用了行业内普遍认可的合理技术措施。这将成为法庭上的关键抗辩证据。
(四)防范成本:不能要求企业做不可能的事
王利明教授举例:要求平台在训练前全面筛查全球数以亿万计的版权作品,技术上和经济上都不现实。因此,防范成本是认定过错的关键衡量因素。
实务要点: 企业在制定内容审核策略时,应当建立”成本—收益”评估机制,
对高风险领域(如肖像权、知名IP、个人信息)采取更严格的过滤措施,
对开放领域的通用内容采取合理的抽样审查。
这种差异化策略既符合商业逻辑,也符合司法对”合理注意义务”的期待。
03
过错认定:注意义务的四维边界
从执行律师视角看,AI侵权案件判决生效后,责任财产的锁定与执行面临特殊困难:
(一)责任主体分散
AI侵权链条涉及基础模型方、应用部署方、用户、云平台等多方主体。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不同,执行对象也不同。如果企业只是应用层服务提供者,但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其责任财产可能远超实际收益。
(二)财产形态特殊
AI企业的核心资产往往是算法、模型、数据、用户流量等无形资产,传统查封、冻结手段难以覆盖。服务器、算力资源可能部署在云端,股权结构可能涉及VIE架构,增加了财产保全的技术难度。
(三)”通知—删除”规则下的动态风险
根据”通知—删除”规则,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侵权损害是动态累积的,执行标的额可能在诉讼期间持续扩大,给财产保全的额度确定带来挑战。
04
合规建议:企业如何建立AI侵权防火墙
结合过错责任原则与执行实务,我们建议企业从以下五个层面建立合规体系:
(一)角色切割与合同隔离
在对外服务协议、用户协议、API接入协议中,明确界定自身角色(训练者/部署者/平台),约定各方责任边界。避免在宣传材料中过度承诺内容安全性,防止被认定为”自我加重注意义务”。
(二)技术留痕与证据固化
建立完整的技术日志系统,留存训练数据来源、内容过滤策略、用户输入记录、模型版本迭代时间线等。这些证据在诉讼中将成为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核心材料。
(三)分级审核与成本适配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成内容采取差异化审核策略:对涉及肖像、知名IP、个人信息的高风险输出,采取人工复核或强过滤;对通用文本采取算法抽检。建立”成本—收益”评估文档,作为防范成本合理性的佐证。
(四)通知响应机制
建立专门的侵权投诉处理通道,明确”通知”的接收、审查、处理流程和时限。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并留存操作记录。这是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关键。
(五)责任财产隔离
对于AI业务板块,建议通过独立法人主体运营,避免与集团其他业务财产混同。同时,核心无形资产(算法、数据)的权属应当清晰,避免被一并查封影响其他业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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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律师的攻防策略
(一)被告抗辩:注意义务是否尽到
核心抗辩不是”技术中立”,而是”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重点举证:技术措施符合行业标准、防范成本在合理范围、用户输入存在诱导、收到通知后已及时处理。
(二)原告进攻:过错的推定与举证
原告应当重点攻击:企业是否建立了内容审核机制、是否对高风险领域采取了特殊措施、收到通知后的响应是否及时、技术日志是否完整。
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其注意义务的履行,过错将被推定。
(三)执行阶段:责任财产的精准锁定
申请执行时,应当穿透企业的法人外壳,审查AI业务板块的实际控制关系、云服务器的部署情况、核心模型的权属登记、以及关联公司的财产往来。
必要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被告继续输出侵权内容,防止损害扩大。
06
结语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规则,正在从理论探讨快速转向司法实践。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为商事主体提供了风险可控的发展空间,但”注意义务”的边界仍需在具体案件中不断校准。
对企业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责任豁免的通行证。
对律师而言,AI侵权案件的争议解决,不仅需要理解技术逻辑,更需要在执行端具备穿透法人结构、锁定无形财产的能力。
技术迭代越快,法律服务的价值越体现在”事前隔离”与”事后穿透”的双重能力上。
【实务要点速览】
- 归责原则: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承担过错责任,非无过错责任
- 注意义务四维边界:主体区分、用户过错切割、技术水平限定、防范成本合理
- 避风港规则:收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可对扩大部分免责
- 执行难点:责任主体分散、无形资产难查封、动态损害累积
- 合规五层面:角色切割、技术留痕、分级审核、通知响应、财产隔离
- 抗辩核心: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而非单纯主张技术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