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亘研究|电信诈骗案侦破后,钱款却长期冻结——24年两高一部新规打破执行僵局,读懂涉案财物处置规则,追回款项——上海商事执行律师

“案子破了,人抓了,我的钱呢?”这是无数电诈被害人最扎心的追问。

现实中,被骗资金被冻结在账户里的新闻屡见不鲜,但钱一旦进入”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往往就陷入漫长的等待——权属认定复杂、处置权限分散、解冻返还迟滞,有些案件中,判决生效后上亿元冻结资金仍滞留超过18个月,既无法返还给被害人,也不能依法解除冻结。

一个越来越清晰的信号是:“重定罪量刑、轻财物处置”的时代正在终结。

随着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涉案财物处置改革列入重要议程,电诈案件的追赃挽损正从”侦查附属动作”走向”独立司法程序”。

本文立足被害人视角,完整拆解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财物处置的三大堵点、三道关卡与行动清单,为您的钱款”解冻—确权—返还”提供可复制的实务路径。

01【制度定位】”重定罪、轻追赃”的时代正在终结

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转移以秒计、证据以天灭,追赃挽损的本质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

为应对这种新型犯罪形态,我国已逐步搭建起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指引、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主导,以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互为补充的打击治理规范体系,并辅之以最高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规范适用+案例指导”的双轮驱动格局。

所谓涉案财物处置,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与犯罪活动直接相关的财物进行识别、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返还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过程。

司法实践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查控资金,看的是权属和流向;处置财物,走的是独立程序。

对被害人来说,这意味着:报警止付只是第一步,真正决定钱能不能拿回来的,是后面”确权—返还”这场多数人从未听说过的程序博弈。

02【困境精解】被骗资金为何”看得见、拿不回”?三大堵点

堵点1:程序依附——”重定罪量刑、轻财物处置”

现行处置程序高度依附于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主进程,缺乏独立、系统的审查机制。

侦查机关为顺应追赃挽损的考核需求,往往在初步立案后即开展大范围冻结,甚至突破《刑事诉讼法》的比例原则界限;对”资金链”的追查常演变为对嫌疑人关联账户的”一刀切”式冻结,大量合法资金被非必要滞留,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遭到不当侵害。

权属认定程序复杂、处置权限分散于公检法三机关、资金多层流转混同,解冻与返还机制极度迟滞——被冻结账户因权属纠纷长期”悬置”,既无法迅速返还被害人,也难以依法解冻,形成”处置无力化”的恶性循环。

堵点2:权利保障缺位——”权属清楚”变成”不可能的任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立了权属明确即可先行返还的制度,但实践中,这一标准被机械异化为”资金流转链路零瑕疵”,被害人须提交完整转账凭证链条。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先行返还缺乏检察监督与法院审查的强制程序要求,公安机关既管查扣又管处置,错误返还风险无人制衡;而具体操作主要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刑事诉讼法》仅作原则性授权,

“高位法缺位、低位法主导”导致冻结期限、解冻条件等关键规则缺乏统一权威标准,各地执法尺度不一。

堵点3:技术壁垒——虚拟货币与跨境资金”追不上、管不住、处置不了”

诈骗资金借助地下钱庄、离岸账户多次”洗白”后,因司法协作协议覆盖不足、境外取证程序繁杂(单次司法互助请求平均耗时14个月),追赃挽损率大打折扣。

虚拟货币更成为制度空白区:怎么查封、怎么移送、冷钱包由谁保管、判决后如何处置,现行规则均无明确规定。技术规则空白与协同机制缺失相互叠加,极大削弱了追赃挽损的治理效能。

03【实务要点】双向视角:既要追回被骗的钱,也要守住被误冻的钱

(一)被害人视角:拿回钱款的四道关卡

第一,”黄金止付期”是第一战场。

电诈资金转移迅速,2022年全国反诈系统依托快速响应机制挽回超千亿元损失

——若没有”黄金时间”响应机制,被害人的挽损比例不足5%。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就是启动拦截程序的唯一入口。

第二,证据固定决定确权成败。

完整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报案信息,是后续权属认定的原始凭据。

实践中”权属清楚”标准被抬高,恰恰是因为多数被害人无法提供闭环证据链——证据越完整,资金越早解冻返还。

第三,程序参与权要主动行使。

涉案财物处置与被害人、案外人、善意第三人的”复合型财产权”息息相关。传统程序将财物处置附着于定罪量刑,实质剥夺了利害关系人的诉权表达通道。

对处置有异议、对权属有主张,应当书面提出——这是”对物之诉”赋予你的程序位置,不行使就等于放弃。

第四,善用分级救济通道。

从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到法院执行阶段的案外人异议,再到错误处置后的国家赔偿申请,救济路径是逐级递进的,每一步都有法定期限,错过即丧失。

(二)案外人/被误冻账户视角:如何自证清白

如果你是善意第三人、被”一刀切”冻结波及的商户或账户持有人,核心只有一条:用证据证明权属,而不是用委屈换同情。

资金往来合同、交易背景凭证、账户历史交易记录、善意取得的形成时间——这些证据决定了你是”涉案关联人”还是”无辜被波及者”。

一旦初步证据表明财产混同可能不存在或权属清晰,财务独立的举证压力将转移给控方——证明不了关联,就要解冻。

04【操作指引】被害人、案外人与企业的行动清单

(一)如果你是被害人:

一是报警后立即固定证据链。

完整保存转账凭证、交易流水、沟通记录,按时间轴整理资金流向图——这是未来权属认定的核心资产。

二是主动跟进处置进展,而非被动等待。

案件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可向办案机关了解冻结资金处置状态;对权属明确的部分,可依法提出先行返还申请。

三是对”全部不放”说不。

权属清晰的资金可按比例先行返还,无需等待全案确权——若某账户中部分资金可明确追溯至你,法律支持就该部分先返。

四是关注涉财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及时向执行部门提交权属证明,跟踪专项执行通道的发还安排,必要时对易贬值财物(如虚拟货币、电子设备)申请优先处置。

(二)如果你是被误冻的案外人/企业:

一是第一时间提出书面异议。

依据权属凭证、交易合同、流水记录说明资金合法来源,主张权利形成于查封之前、不存在恶意逃债安排。

二是申请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

要求”听证+实质证据”模式,拒绝简单套用”登记主义”作出对你不利的处理。

三是关注解冻与赔偿双重路径。

错误冻结造成损失的,除申请解除外,可依法主张国家赔偿。

(三)如果你是金融机构/平台企业:

一是落实分级分类处置义务。

对高风险账户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对低风险账户避免过度干预——”误伤”善意客户,既是法律风险也是声誉风险。

二是数据协同留痕。

配合司法机关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接口与凭证流转机制,确保冻结、核查、返还各环节可查可溯。

05 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正从”抓人定罪”的单兵作战,走向”追赃挽损+权利保障”的体系化治理。

对被害人而言,钱款从”被冻结”到”拿回来”之间,隔着程序认知、证据能力与救济路径的三重门槛——跨过去,靠的是主动,是证据,是对规则的精准运用。

未来,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必将走向司法化、协同化、智能化:让每一分被骗的资金都有明确的权属答案,

让每一次查控措施都经得起比例原则的检验,

每一个利害关系人都能站在程序之内、而不是程序门外。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被骗资金久冻不返、账户被误冻无法解冻、涉刑财产权属争议、案外人异议无人受理等难题,欢迎联系赵尚晓律师团队,我们用专业、证据与程序硬实力,帮您打通”确权—返还”的最后一公里,让追赃挽损不止于纸面。【案例来源和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涉案资金,可以先行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财物的追缴、返还及处置规则作出的专门规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10条: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本文结合刑事诉讼与疑难执行实务经验撰写,基于公开裁判规则及立法动态,仅供专业参考。